按照《沙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沙财决〔2018〕1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㈠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研究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查、协调修改有关部门规定、办法。
㈡拟定全县地方性管理规定;
㈢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㈣制订和实施耕地保护措施,以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㈤组织查处全县国土资源的违法案件和信访件。
㈥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包括1个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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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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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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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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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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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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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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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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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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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部门主要任务是: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全县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职责,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扎实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㈠做好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㈡做好2016年度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
㈢做好2017年度省域土地督察实地抽查工作。
㈣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
㈤认真抓好土地动态巡查工作。
㈥严格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㈦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㈧进一步加强“两违”联审及整治工作。
㈨做好国土资源法规宣传工作。
㈩认真做好综治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
(十一)抓好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
(十二)在开展“河长制”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3.02万元,本年收入81.82万元,本年支出96.1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8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4万元。
㈠2017年收入81.8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21万元,增长6.8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6.3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5.48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2万元。
㈡2017年支出96.1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9.85万元,增长26.0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6.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2.18万元,公用支出3.92万元。
2.项目支出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7.8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39万元,增长24.7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㈠事业单位医疗3.3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75万元,增长29.4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㈡事业运行71.6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58万元,增长11.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㈢住房公积金4.9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11万元,增长28.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9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80万元,其中:
㈠人员经费85.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㈡公用经费2.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㈠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0.00%。
㈢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00%。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㈠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0.82%,主要是:厉行节约。
㈡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㈢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㈣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十、名词解释
㈠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㈡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㈢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㈣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㈤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㈥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㈦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㈧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㈨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㈩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