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综合预算情况

日期:2015-08-24 15:15 来源: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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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预算经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单位主要职责

()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及党组织关系在沙县的垂直管理部门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9个职能科室,经费性质为全额拨款。人员编制数30,在职人数24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沙县纪委监察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化改革创新,突出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落实“两责任、两为主”的要求,不断推动沙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抓住监督再监督这一关键,推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二是抓住案件查办这一重点,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三是抓住两责任落实这一核心,持续纠治“四风”;

四是抓住反腐倡廉这一主题,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五是抓住自身建设这一根本,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2015,沙县纪律检查委员收入预算为325.8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11.43万元,其他收入14.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5.83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支出229.3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5.40万元,离退休人员支出1.08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25.8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性支出158.71万元。主要用于基础工资支出。

(二)补助性支出16.95万元。主要用于津补贴支出。

(三)社会保障费支出53.6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医保等支出。

(四)日常公用支出95.4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费、车辆等日常费用。

(五)离退休人员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高龄补贴及活动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5.9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专项接待、省委巡视组在我县巡视工作接待及省、市纪委工作检查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7.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1、2015年综合预算核定表

2、2015年业务经费安排明细表

3、<2015年“三公经费”预计支出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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