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沙县国土资源局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 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和组织实施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本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组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有关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矿产开发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下级国土资源有关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项目的相关规划的审查。(四)承担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承办并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占用耕地、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等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依法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责任。统一管理全县国土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规划区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以及土地抵押登记等工作。(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等行为,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代县政府收购储备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不含煤炭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矿产督察员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矿产资源权属纠纷。(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本级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县地质勘查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根据授权组织本县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评估核算;负责本县各类地质资料的管理使用。(十一)在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监督管理本县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本县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为本县较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工作提供地质环境方面的审查意见。(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十四)依法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全县测绘成果质量和技术的监管及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测绘成果汇交管理提供及测绘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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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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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国土资源局 |
财政拨款 |
13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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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国土基层所 |
财政拨款 |
53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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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地产事务所 |
自收自支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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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土地规划测量队 |
自收自支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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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局将围绕“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活动要求,全力配合县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指挥部、城区宜居环境提升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城市建设重大项目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做好用地报批、土地收储、确权发证、执法监察等工作,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㈠用地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省、市国土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重点项目用地绿色通道,对项目用地先期介入,全程跟踪,主动协调,统筹安排用地报批计划,努力缩短报批时间,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二是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全面实行土地出让网上交易,加快供地速度,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及时供应。三是上半年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县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剂增加我县规划控制指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项目建设预留规划空间。四是三月底前完成沙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并公布,实施全县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㈡土地收储方面。一是计划征收土地2宗,面积530亩,其中上岸地块80亩、淘金山前山地块450亩;二是计划收购土地3宗,土地面积9.65亩,其中三联化工水南曾坑岭机砖厂剩余土地4亩、乾丰工贸有限公司2.15亩、大成饲料厂3.5亩。三是计划出让土地6宗,面积461.9965亩,其中长兴路东侧C地块62.904亩、长兴路东侧E地块87.3075亩、金沙中学西侧C地块81.16亩、金沙路北侧F地块27.7515亩、长兴路东侧F地块115.338亩、三联化工水南机砖厂地块 87.5355亩。四是计划做好前期开发土地5片,面积约374亩,其中长兴路以东2地块块约150亩、金沙路北侧F地块约30亩、金沙中学西侧C地块约85亩、三联化工水南曾坑岭地块约109亩。
㈢耕地保护方面。一是全力做好乡镇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划定任务;二是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对建设占用耕地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全面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三是全力推进土地整理,继续抓好2015年度2个土地整理项目和2016年度3个新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四是扎实做好旧村复垦,组织申报凤岗街道水尾村、南霞乡下阳村、夏茂镇、郑湖乡等4个旧村复垦新项目;督促乡镇业主抓好高桥镇正地村、大洛镇山际村2个旧村复垦项目,确保按时完成。
㈣节约用地方面。一是加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宣传力度,促进各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督促各园区对尚未清理的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摸底,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6〕121号)要求,分门别类提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方案,并加快清理;二是督促各园区对新申请用地项目,应首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避免批而未供土地“恶性循环”;对项目业主因资金原因无法投资造成未供地的,督促各园区加大二次招商力度,逐步消化这部分批而未供土地;三是督促各乡镇、各园区采取措施,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或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空间安排新项目,盘活一批开发区低效利用土地。
㈤地籍管理方面。一是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队伍建设,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做好房产、林权的登记资料移交,逐步完善登记数据库的信息对接,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的建库工作,促进全县铺开不动产登记工作;对接林权登记系统信息,确保开展林权登记工作。二是继续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积极申报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完成2017年度20%的行政村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任务。
㈥执法监察方面。一是抓好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对最后未整改到位的8个问题,积极协调机场、各园区、法院等有关部门,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开展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2016年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违法图斑,积极开展整改,对未按要求报批的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及其他违法用地,依法立案查处。三是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新城土地公岭“两违”整治和“两违” 联审联批,遏制城区“两违”高发势头。
㈦地灾防治方面。一是组织对青州镇涌溪村(总投资240万元)和高桥镇新桥村(总投资220万元)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验收。二是力争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正在施工的琅口村(总投资252万元)和龙江村(总投资95万元)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年底组织项目验收。三是争取2017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2-3个,拟 争取项目资金约800万元。四是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威胁户搬迁工作,全面完成2017年度搬迁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国土资源局收入预算为97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5.4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8.8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77.46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22.62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74.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5.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33万元,公用支出217.52万元,项目支出160.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2.9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㈠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166.73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局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车辆费用、提前退休补差、业务费用等支出。
㈡事业支出(国土资源事务)371.24万元。主要用于国土基层所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车辆费用、提前退休补差、业务费用等支出。
㈢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77.4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地产事务所、土地规划测量队)业务费用、车辆费用等支出。
㈣行政单位医疗31.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支出。
㈤住房公积金46.5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8.8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经费6.80万元。
㈡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经费30万元
㈢2016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监测评估及等别年度更新评定工作经费30万元。
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编制工作经费28万元。
㈤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评估费8万元。
㈥国土资源移动执法检查系统试运行经费15万元。
㈦不动产登记信息硬件平台项目二期建设专项经费22.50万元。
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10万元。
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8.5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㈠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㈡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检查、业务交流、会议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76%,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车辆改革和厉行节约。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国土部门收入预算为974.35万元,比2016年增加336.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部门支出预算为974.35万元,比2016年增加33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5.47万元,比2016年增加68.21万元,主要原因是干部工资性普调标准。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支出45.88万元,比2016年增长190%,主要是国土业务量增加,筹备不动产中心等等。
十、政府采购支出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表
6.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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