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沙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算说明

日期:2018-01-17 来源:沙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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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本行政辖区的公路水路运输(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政监督处罚、打击非法营运和与之相对应的运输市场秩序、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承担本行政辖区的公路路政监督处罚、公路保畅通、治理超限运输和与之相对应的安全监管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包括7个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沙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36

  1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单位主要任务是:按照市支队以及县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以建设“平安交通”为目标,以“打非治违”为抓手,继续夯实“三基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突出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整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扎实推动平安公路、平安车、平安站、平安船舶等建设,真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牢固把握安全工作主动权,有效降低交通运输违法行为,防范和减少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努力促进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四个交通、两大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交通执法安全服务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持续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

  ()、突出重点强化执法安全监管

  ()、着力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

  ()、进一步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切实做好交通维稳工作。

  ()、进一步夯实执法安全监管工作基础。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我单位收入预算为219.92万元,比上年减少36.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9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9.92万元,比上年减少36.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2.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4万元,公用支出4.63万元,项目支出59.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9.92万元,比上年减少36.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7万元。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医疗8.11万元。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三)公路运输管理179.38万元。用于职工工资及公路运输监管费用支出等。

  (四)住房公积金12.16万元。用于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5.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指导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5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4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22%,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厉行节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我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单位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我单位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9.8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沙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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