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研究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查、协调修改有关部门规定、办法;拟定全县地方性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制订和实施耕地保护措施,以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全县国土资源的违法案件和信访件。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㈡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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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
全额拨款 |
7 |
7 |
㈢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本辖区内单位、个人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组织并实施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扎实开展国土部2018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查处各项违法用地行为;做好福建省国土厅半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认真抓好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监察系统作用,制定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有效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3、严格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5、进一步加强“两违”联审及整治工作,并积极配合县“两违办”做好两违整治工作。
6、做好国土资源法规宣传工作。一是做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二是积极组织开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宣传活动。
7、认真做好综治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发挥综治信访维稳1+N职能作用,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8、抓好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村级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做好村级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联络工作。
9、做好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根据督察要求,认真做好督察前期准备工作,督察期间认真做好检查、整改、验收等工作。
10、其他工作。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㈠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 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部门收入预算为75.70万元,比上年增加4.69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7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5.70万元,比上年增加4.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7.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8.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㈡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70万元,比上年增加4.69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0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2200150事业运行(自然资源事务)56.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
3、2210201住房公积金6.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㈢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注: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㈣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70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7.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8.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㈠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㈡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情况说明
㈠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共设置1个项目绩效目标(注:包括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是提前退休人员工资补差额,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48万元。
2、绩效目标表及说明
(1)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表
(2)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表
(3)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无相关情况说明。
㈡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9万元,比2018年增加2.1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等增加。
㈢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㈣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沙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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