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沙县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9-02-20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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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县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县直机关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领导县直单位党建工作。

2.负责县直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3.指导县直单位的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4.指导县直单位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县直单位党委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6.领导中共沙县县直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县直机关党员的纪律处分。

7.负责对县直单位各级组织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工作及直属总支、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8.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沙县县直机关党工委包括2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中共沙县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财政全额拨款

7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沙县县直机关党工委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聚焦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建服务品牌”创建评选活动为重点,以“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创建为抓手,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和“党群服务中心”创建为活动载体,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激励机关党员干部在深化“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暨“干好每一天”开展“项目攻坚突破竞赛年”活动中体现新担当新作为,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奋力推进新时代新沙县建设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突出理论学习,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一是持续推进学习贯彻新思想,二是强化中心组和党组织学习,三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突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引领作用。一是坚决落实“两个维护”,二是推进模范机关建设,三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3.突出服务中心工作,增强机关党建实效。一是开展“提振精气神  机关勇担当”主题演讲比赛,二是开展“党员优质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三是召开“党建服务品牌”评选表彰会,四是开展“进农家、帮企业、解难题、敢担当、促发展”活动。

4.突出主业主责,提升基层党建水平。一是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二是推进支部建设整体提升、带头人队伍建设和党员素质提升“三大工程”实施,三是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四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五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突出正风肃纪,着力推动反腐倡廉。一是强化纪律教育,二是强化作风建设,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6.突出统筹协调,构筑文明谐机关。一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二是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三是坚持“党建带群建”,四是强化工委机关自身建设。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沙县县直机关党工委收入预算为105.45万元,比上年增加2.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资性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4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5.45万元,比上年增加2.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2万元,公用支出20.88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5.45万元,比上年增加2.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资性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2013601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支出67.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退休人员支出、机关工会活动经费支出、机关团工委经费支出、机关妇委会经费支出。

2.2013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党员活动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0万元。

4.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3.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5.2210201住房公积金5.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4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4.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20.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2.3万元。主要用于省、市上级机关工委及三明各县机关党工委来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沙县县直机关党工委共设置2个项目绩效目标,分别是业务费项目和党建经费项目,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0万元。

2.绩效目标表及说明

⑴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表

⑵部门专项资金目标表

详见附表

3.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无其他关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9沙县县直机关党工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8万元,比2018年增加3.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纪委县直机关工委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由人均每年0.2万元提高到2.1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沙县县直机关党工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沙县县直机关党工委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沙县县直机关党工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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