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沙县水土保持办公室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经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沙县水土保持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综合防治工作。水土保持科技示范推广,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沙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包括2个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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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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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水土保持办公室 |
全额拨款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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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
全额拨款 |
4 |
4 |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沙县水土保持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负责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安排和落实省水利厅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抓好2019年省市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安排,对各乡镇的水土流失治理进行技术指导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计划投资300万元,重点实施青州镇、大洛镇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公顷,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督促和检查。
3、对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
5、对乱倒弃土弃渣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9年, 沙县水土保持办公室收入预算为58.73万元,其中:预算拨款补助收入52.13万元,行政性收费收入6.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8.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5万元,公用支出10.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7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4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
(二)水土保持(水利)支出46.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水土保持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样。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一样。主要原因是无需出国组团。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7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县水土保持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了5.6%,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的十不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一样。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辆。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水土办收入预算为58.73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及社会保障费增加而行政性收费补助减少。部门支出预算为58.73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13万元,比2018年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及社会保障费增加。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水土办(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7万元,比2018年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的十不准。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水土办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水土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水土办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部门业务费4.8万元。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绩效情况。
十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9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11.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12.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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