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商务执法大队2019年度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十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商务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沙县商务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县成品油流通以及拍卖、商业特许经营、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再生资源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沙县商务执法大队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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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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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商务执法大队 |
财政核拨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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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商务执法大队主要任务是: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不断拓展执法领域,承担起成品油、报废汽车、拍卖等领域商务部门执法职责,促进商务执法向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以制度建设推动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从理论联系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升。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职能监管力度,提升商务执法水平。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
3.服务大局,做好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沙县商务执法大队收入预算为57.76万元,比上年增加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7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76万元,比上年增加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63万元,公用支出5.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76万元,比上年增加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2160250(事业运行)支出37.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4.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5.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2.03万元,主要用于商贸集团留守人员开支。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7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2.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级及相关业务部门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八项规定。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沙县商务执法大队共设置1个项目绩效目标(注:包括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别是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项目,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沙县商务执法大队(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2万元,比2018年增加1.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沙县商务执法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沙县商务执法大队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沙县商务执法大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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