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沙县区农业经营示范主体资金补助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文件中,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数应不少于在编农技员数2倍的要求,在各乡(镇、街道)遴选了23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予以每个示范主体200元的资金补助,经村、乡镇、我局逐级审核,现将每个示范主体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1月14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5822874。
附件:2024年沙县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资金情况表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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