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财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为了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升我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财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工作。请各乡(镇、街道)按照《2025年省级财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积极申报,并于3月17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2)报送区畜牧站。
联系人:董宝枫 联系电话:0598-5822079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省级财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
2025年省级财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
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项目建成后,养殖场(户)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示范推广能力显著提升,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成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做到高标准、可示范、可持续。
二、实施对象
沙县区辖区内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
三、基本条件
1.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申报对象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不得申报项目。
2.项目实施内容主要是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申报对象要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消纳地,粪污要就近就地消纳。
3.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主体为乡(镇)政府,支持对象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单位。
4.申报对象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四、重点建设内容
根据现有基础条件,突出种养结合要求,按照“填平补齐”和“完善提升”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省级资金主要用于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设施建设和装备购置,田间利用设施和装备费用不少于补助资金的60%,兼顾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加工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重点支持:一是畜禽养殖场(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储粪场、污水贮存池、堆肥发酵、异位发酵床(含高床发酵)、沼气利用等设施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二是沼液精准化、智能化利用田间储液池、沼液(肥水)输送管网等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粪污运输车辆购置等。三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附属配套设施。
五、资金补助
根据申报对象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提升需求和建设条件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每个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申报对象可以申报,但申请的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
附件2
2025年省级财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
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项目摘要
包含项目承担单位、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二、项目基本情况
介绍项目单位、项目建设地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情况等内容。
三、项目建设意义
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四、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详细阐述利用项目资金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总体思路和路径措施。包含治理路径、工艺选型、达到目标等。
五、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必须对建设内容和资金测算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七、项目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八、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九、附图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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