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稳定粮食生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种植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4〕5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稳定粮食生产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文件精神,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沙县区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对照要求,加强组织申报、项目策划,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1.2025年沙县区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沙县区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
2025年沙县区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
攻关与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内容
(一)建立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
建设水稻为主、兼顾玉米的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重点做好优质新品种引进、试验和示范,绿色高效栽培、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病虫绿色防控等技术和模式的集成示范推广,实现粮食生产绿色提质增效。
(二)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
支持规模经营主体新建或改造升级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着重提升播种、育秧、移栽、收获等关键环节设施设备,增强规模主体的经营能力与服务水平。
对新建或改造升级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设施装备补助金额为投资总额的80%,每个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省级财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重点支持自动化播种育秧流水线、暗化出苗室、叉车、高性能插秧机、再生稻专用型收获机械等装备购置。原则上新建或升级改造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需配置精量播种(气压式)或精准条播播种育秧流水线。具体建设内容参考《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建设中涉及的有关场地和设备租金、水、电费用等开支不得列入补助范围。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以及其他项目补助。
二、申报条件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
(一)建立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
1.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每个示范片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
2.申报主体须提交项目实施地点的规范土地流转材料;
3.申报该项目的示范片不得重复申报其他项目,否则不予申报。
(二)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
1.申报新建或改扩建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的主体,须有完整的设施用地审批材料,且同时建立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
2.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
三、申报材料
(一)建立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
1.2024年沙县区粮食产能区示范片遴选申报汇总表(附件1-1至1-4)
2.规模种粮土地流转材料
(二)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
1.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①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6)②申报新型经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③申报新型经营主体开户许可证④建设地点用地证明(设施用地审批情况)⑤申报新型经营主体承诺书(附件1-8)⑥规模种粮土地流转材料。
2.水稻工厂化育秧点升级改造:①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7)②申报新型经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③申报新型经营主体开户许可证④申报新型经营主体承诺书(附件1-8)。
四、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街道)组织做好2025年沙县区粮食产能区示范片及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遴选申报工作,实施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与齐全,不得重复申报其他项目,并对此负责,否则不予申报。乡(镇、街道)汇总、盖章、签字后,并同申报材料于4月23日前上报区农技植保站,逾期、材料不齐全不予补报。
联系人:肖颖 联系电话:5835661、187 5914 7813
附件:1-1.2025年沙县区早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遴选申报汇总表
1-2.2025年沙县区再生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遴选申报汇总表
1-3.2025年沙县区中晚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遴选申报汇总表
1-4.2025年沙县区玉米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遴选申报汇总表
1-5.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
1-6.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项目申报书
1-7.升级改造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项目申报书
1-8.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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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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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沙县区早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遴选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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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示范片名称 |
面积(亩) |
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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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 |
联系电话 |
申报面积(亩) |
土地流转合同面积(亩) |
地点(**乡**村、地块) |
主要品种(1-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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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盖章): 分管: 经办(主任或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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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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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沙县区再生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遴选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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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示范片名称 |
面积(亩) |
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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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 |
联系电话 |
申报面积(亩) |
土地流转合同面积(亩) |
地点(**乡**村、地块) |
主要品种(1-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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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盖章): 分管: 经办(主任或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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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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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沙县区中晚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遴选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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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示范片名称 |
面积(亩) |
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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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 |
联系电话 |
申报面积(亩) |
土地流转合同面积(亩) |
地点(**乡**村、地块) |
主要品种(1-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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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盖章): 分管: 经办(主任或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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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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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沙县区玉米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遴选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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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示范片名称 |
面积(亩) |
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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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 |
联系电话 |
申报面积(亩) |
土地流转合同面积(亩) |
地点(**乡**村、地块) |
主要品种(1-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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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盖章): 分管: 经办(主任或项目负责人):
附件1-5
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
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总体上要达到先进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建设内容与标准由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一、叠盘暗化出苗车间
叠盘暗化出苗车间建设面积根据规模主体生产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原则面积在100m²以上,顶部和四周均用彩钢夹芯板包围;车间高度3米以上;车间主体结构采用轻型钢结构,边立柱间距小于4米。架设通风、通湿管,配套智能温湿调控系统、雾化装置、照明装置、加热系统及通风系统等装置。
二、配套设备
建设与叠盘暗化出苗车间相衔接的播种操作间(原则400m²以上)。配齐全套秧盘精量(准)播种流水线(生产效率每小时600盘以上),包括床土粉碎筛选机、铺覆土、洒水、播种、育秧盘、育秧全营养基质、塑料平板双面托盘等成套设备,确保单季可服务机插面积1000亩以上。
同时,可根据生产需求,选择购置乘坐式高性能插秧机、机械臂、载荷2500公斤以上的内燃(柴油)叉车、高性能收获机械等机械设备。
三、其他要求
1.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需挂统一编号的标牌。材料选用金黄色钛合金板,厚度1.2毫米,规格:75厘米×50厘米;制作工艺为腐蚀喷漆;字体为黑体字,序号颜色为红色,其余均为黑色。(编号由省厅统一安排)。
2.每个水稻工厂化育秧点业主必须书面承诺每年所服务的水稻机插秧苗供大田机插面积500亩以上(含自用),水稻育秧服务5年以上。
3.所有产能区项目购置的机械设备必须印上“福建省粮食产能区项目补助机械产品”字样。
附件1-6
2024年沙县区粮食产能区新建工厂化育秧
示范点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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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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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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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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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区域 |
服务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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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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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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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 2.申报主体开户许可证。 3.建设地点用地证明(设施用地审批情况)。 4.申报主体承诺书。 5.土地流转材料 6.新建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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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营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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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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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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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2024年沙县区粮食产能区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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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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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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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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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区域 |
服务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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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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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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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概算(机械设备名称、品牌、型号、价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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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 2.申报主体开户许可证。 3.申报主体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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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营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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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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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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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为了加强2025年沙县区粮食产能区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项目管理,本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保证每年所服务的水稻机插秧苗面积500亩以上(含自用),水稻育秧服务5年以上。
二、本单位保证申请项目不存在重复申报和其他部门多头申报补助,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抓紧落实。
三、本单位将建立项目档案及财务专账,作为项目验收及今后检查的主要依据。财务专账含有账簿、报表和原始凭证,以及工程承建(或设备采购)协议、合同和单位项目验收单。
四、本单位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和保证其真实完整,并加强财务管理,坚持用正式发票票据入账和用单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款项,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年限保管好项目财务专账。
五、本单位申请的专项资金将不列支下列费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与提升粮食产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本单位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5年沙县区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项目
申报指南
一、建设内容
省厅下达我区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40万元,建立再生稻高产高效百亩以上示范面积800亩左右,展示“稻-再-油”“稻-再-菜”等高质高效种植模式,示范推广水稻高性能插秧机、专用型收获机械与全程机械化栽培技术。重点推广应用甬优1540、明1优臻占等优质高产水稻品种和精准条播、水稻叠盘暗出苗、合理密植、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控等关键技术。同时开展适宜头季机收再生稻品种筛选试验或品种展示。
二、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为具体实施示范片建设的经营主体。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承担单位开展再生稻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培训等环节的相关支出补助,包括种子、肥料、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水稻高性能插秧机、再生稻专用收获机械等的购置补助,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以及其他相关项目补助。
三、申报条件
1.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
2.机收再生稻示范片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
3.列入该项目的示范片不得重复申报其他项目,否则不予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街道)组织做好2025年沙县区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片申报工作,于4月23日前将《2025年沙县区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项目申报书》及遴选申报汇总表上报区农技植保站,逾期不予补报。
联系人:肖 颖 联系电话:5835661、187 5914 7813
附件:2-1.2025年沙县区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片项目申报书
2-2.2025年沙县区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片遴选申报汇总表
附件2-1
2025年沙县区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经营主体(盖章):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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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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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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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品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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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 |
示范片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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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实施粮食产能区全程机械化再生稻示范片成效 |
(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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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土地流转材料 2.2021年以来全程机械化再生稻示范片再生季验收材料、示范片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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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营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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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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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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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2025年沙县区再生稻高产高效示范片遴选申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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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地点 |
建设主体 |
示范面积/亩 |
合同面积/亩 |
主要品种(1-3个)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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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地块) |
主体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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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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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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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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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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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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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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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盖章): 分管: 经办(主任或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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