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水产品加工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沙县区水产品加工企业: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2号)、《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沙县区水产品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农〔2025〕36号)等文件精神,本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现就申报2025年水产品加工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沙县辖区内具备冷冻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加工相关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业主,不得再申报新年度项目。申报的相关建设内容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及以上补助的,不得再申报享受本项目补助。
(二)项目补助主要支持“十四五”期间(2021年-2025年)新建或升级改造最低制冷温度达到-23℃以下,新增投入资金大于300万元的规模化水产品冷库,水产品冷库的库容量至少应达到5000立方米(其中最低制冷温度达到零下60度以下的超低温冷库不受库容量限制)。
二、业主申报
沙县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可自愿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文本;
(二)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条件分析、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冷库需详细标明最低制冷温度及库容量)、进度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资金筹措渠道等。项目建设内容需细化到具体工程量;
(三)项目工程预算书:列出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要求有明确的数量、单价和预算资金。明确补助资金的各项用途,并注明所占比例;
(四)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
(五)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六)项目用地证明,指不动产权证或有效的用地租赁合同证明;
(七)真实反映项目实施地情况的不同时段、不同角度全景照片5张以上(彩色打印);
(八)上年度项目单位资产负债表;
(九)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所申报材料、申报事项真实性的承诺函,载明对所有事项负全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补助100万元以上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其他相关的申报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加封面和目录,胶装成册,一式五份。
三、申报时限和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逾期视为无申报需求),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需经属地审核,汇总表盖属地公章)。项目申报文本及汇总表可从沙县区人民政府网站搜索《2025年沙县区水产品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沙农〔2025〕36号)自行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联 系 人:黎士源
联系电话:0598-5822281
电子邮箱:sxsjz@163.com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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