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6-24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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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明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各环节职责分工的通知》(明农机〔202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沙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订了《三明市沙县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5619 

  

三明市沙县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规范制定县级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做好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现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制定以下农机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农民身份证明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核实程序 

  申请受理。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目前,我区已在高桥、夏茂、大洛三个乡镇设立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窗口。 

  资料审核。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农民身份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或乡镇(村)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来确定;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审核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社保卡(银行卡)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社保卡(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社保卡(银行卡)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单台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需提供购机转账凭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的所有机具须提供购机转账凭证。四是牌证机具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需出具行驶证;五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审核的,工作人员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单台总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及牌证管理机具等重点机具须逐台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在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前完成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符合要求的,购机实物上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大批量、小型机械可不喷印),并留存购机者、核实人员、实物合影资料,及动力、出厂铭牌图片资料。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前或结算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补贴机具总数的5%。可由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在辖区内进行抽查,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三是单人多台套补贴机具核验。同一购机者3台套以上、短期内大批量、同一购机者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不管补贴额多少,均需逐台核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二)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不能同时为受理经办人和材料审核人,可互为AB岗。 

  2.重点机具核实必须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涉及以安装面积为补助标准的补贴产品,可由第三方资质机构负责核验。符合要求的,申请表加盖核实章,核实人员签字确认。 

  3.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可申请结算。 

  4.补贴资料要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留存期限为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乡镇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登记,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查找各环节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该方案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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