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为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提高技术到位率,提升粮油单产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种植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4〕5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文件精神,省厅下达我区项目专项资金48万元,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沙县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推广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粮油“五新”。水稻上,推广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叠盘暗出苗、工厂化机插育秧、全程机械化、“一喷多促”等技术。大豆(含鲜食大豆、蚕豆)上,推广合理轮作、深松深翻、大垄密植、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机耕机播机收等技术。玉米上,选用高产、优质、抗病、抗倒品种,推广科学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配套高产栽培技术。薯类上,选用优质脱毒种薯(苗),推广水旱轮作、增施有机肥、轻简化栽培、稻草覆盖等技术。油菜上,推广合理密植、机械直播、播种流水线育苗、机械化移栽、油菜机烘、分段机收等技术。花生上,推广单粒精播、起垄栽培、地膜覆盖、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等技术。改善生产设施装备,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粮油作物单产。
二、补助标准
原则上用于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的补助金额不超过省级补助资金总额的40%,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为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对水稻、油菜等规模种植主体每个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承担单产提升项目的主体不得与承担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的主体重复。
三、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播种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旋耕机、碎土机、叉车、高性能插秧机、飞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有助于提高育秧(苗)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备购置,育秧盘、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社会化服务补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使用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及其它财政补助项目重复。
四、申报条件
1.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摞荒耕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
2.种植粮油作物面积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
3.填报《2025年沙县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申报书》(见附件)。
4.承担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的主体不再申报该项目,否则不予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街道)组织做好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于2025年7月1日前将《2025年沙县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申报书》与土地流转相关材料上报区农技植保站,逾期、材料不齐全不予补报。
联系人:肖颖 联系电话:5835661、187 5914 7813
附件:2025年沙县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申报书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附件
2025年沙县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
单产提升项目(第二批)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经营主体(盖章):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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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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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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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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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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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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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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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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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作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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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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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亩产提高 |
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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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的关键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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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方式 |
购置设备补助,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补助及社会化服务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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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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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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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算 |
1.购置设备(机械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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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投入 万元,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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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示范片物化投入(包括肥料、农药等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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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投入 万元,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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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化服务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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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投入 万元,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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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土地流转相关材料;2.申报示范片地块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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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主体 |
本合作社(家庭农场)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承诺无重复申报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等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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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营主体(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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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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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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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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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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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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