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沙县区水产品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水产品加工企业,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相关项目实施工作,保障水产加工项目顺利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加快推进水产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水产加工设施设备水平,现将《2025年沙县区水产品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1日
2025年沙县区水产品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2号)、《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及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沙农〔2024〕7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补助对象。沙县辖区内具备冷冻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为确保补助资金精准有效,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加工相关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业主,不得再申报新年度项目。同个项目或相关建设内容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及以上补助的,不得再申报享受本实施方案补助。
(二)补助范围。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主要支持“十四五”期间新建或升级改造最低制冷温度达到-23℃以下,新增投入资金大于300万元的规模化水产品冷库,水产品冷库的库容量至少应达到5000立方米(其中最低制冷温度达到零下60度以下的超低温冷库不受库容量限制)。
二、项目支持环节
本专项用于支持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
三、项目补助标准
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2号)等文件要求和项目任务清单,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总价的30%给予补助,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需≥1座,单个主体申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40万元。
四、项目工作流程
按照“申报—批复—验收—绩效”的项目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组织三明市沙县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条件分析、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冷库需详细标明最低制冷温度及库容量)、进度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资金筹措渠道等。项目建设内容需细化到具体工程量;
3.项目工程预算书:列出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要求有明确的数量、单价和预算资金。明确补助资金的各项用途,并注明所占比例;
4.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
5.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6.项目用地证明,指不动产权证或有效的用地租赁合同证明;
7.真实反映项目实施地情况的不同时段、不同角度全景照片5张以上;
8.上年度项目单位资产负债表;
9.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所申报材料、申报事项真实性的承诺函,载明对所有事项负全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补助100万以上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11.其他相关的申报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加封面和目录,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文档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审核批复(批复方案)
1.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建设内容、投资预算、附件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邀请)。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年度资金量、绩效目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2.项目批复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因各方面因素确实需要变更部分项目建设内容或无法继续项目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后,对该项目做出予以变更、调整或取消批复。
(三)实查验收(验收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应对建设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实地检查,并记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1.验收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专家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邀请),按照项目建设时限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建设时限须在“十四五”期间。
2.验收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申报文本、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等。
3.验收内容:包括内业、外业和评议等三个方面。
内业听取汇报质询。听取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汇报,查阅项目文档处理,征询项目工作的相关情况。
外业实地核实测量。对建设规模、质量和设施设备数量等内容进行实地核实,考核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小组评议。实地核实验收之后,验收组进行讨论评议,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4.验收材料:项目实施单位需要提交完整的项目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批复文件、申报文本、实施方案、项目工程预算书、项目平面布局图);
(4)项目竣工决算书(包括招标材料、外包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以及项目造价审核、自查自检报告等);
(5)项目实施实景照片(包括项目实施地前后全景照片、主要建设改造内容前后对比照片及项目实施过程照片,须彩色打印在A4纸上);
(6)建设用款单位账簿、报表和原始凭证。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复印件(项目补助资金支持环节需提供不少于补助资金的税务发票),并备齐项目专账、报表待审。项目实际投资情况需提供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验收材料、验收事项真实性的承诺函,载明对所有事项负全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其他相关的验收证明材料。
以上验收材料用A4纸打印,加封面和目录,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四)绩效评价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2号)等文件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管理、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和是否违规违纪等。
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对全区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撰写评价报告。
五、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资金管理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及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沙农〔2024〕70号)执行。
2.项目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使用。项目建成后,通过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单位沙县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资金拨付材料送区财政局。
3.项目实施单位应该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出,保障专款专用,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
附件:1.2025年沙县区水产品加工高质量发展行动项目资金申报表
2.2025年沙县区水产品加工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1
2025年沙县区水产品加工
补助资金申报表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申报主体:
项目负责人: 手机:
通讯地址:
E-mail:
一、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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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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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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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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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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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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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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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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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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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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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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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生产产量(吨)/(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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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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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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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项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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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自有水产养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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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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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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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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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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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主 要建设 内 容 及 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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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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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及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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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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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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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及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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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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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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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参 加 人 员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职称 |
专 业 |
职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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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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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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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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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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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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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省级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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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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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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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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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投资 估算 |
编号 |
建设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其中省级财政补助 (万元) |
其他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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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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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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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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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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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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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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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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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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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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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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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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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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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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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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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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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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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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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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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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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责 任 |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5年沙县区水产品加工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项目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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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别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项目实施单位 |
单位 性质 |
主要项目建设内容 |
建设起止时限 |
省级财政 资金用途 (支持环节) |
建设规模 |
资金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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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业主自筹资金 |
银行贷款 |
省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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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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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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