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等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25〕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请围绕项目申报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摸底及申报工作,并于8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情况报送至局产业股(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黄杨百合,联系电话:189 7042 7272。
附件:1.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申报表
3.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汇总表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4日
附件1
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深入推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对接台湾优势产业,加快台湾农业“五新”引进示范推广,大力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打造特色品牌,培育和扶持涉台经营主体,积极推动全区域、全领域、全链条深化对台农业合作。
二、资金扶持范围及对象
(一)资金扶持范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对台产业合作,建设配套生产设施,推动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产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项目均可列入扶持范围。
(二)资金扶持对象:沙县辖区内引进推广台湾农业“五新”技术,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涉台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相关项目总投资的50%。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项目摸底及申报,确定推荐项目并将申报书、乡(镇、街道)推荐申报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审核遴选。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遴选及评审,确定正式推荐项目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四、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及财政所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财政所要强化资金监督,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整合专项资金,指导实施主体抓好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多头申报。
(二)强化调度考核。加大项目建设进度日常调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各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每个月底对接报送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工作会商、定期调度、督导通报等工作机制。
(三)强化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全面展示建设成效,营造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县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2
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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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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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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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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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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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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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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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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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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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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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简况 |
一、项目基础情况 (产业基本情况,实施单位的基础条件)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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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简况 |
三、项目建设内容
四、资金补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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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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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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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以“五新”示范推广项目为例)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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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情况 |
引进**新品种、研制**新配方、探索**新模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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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情况 |
试验示范/示范规模**袋(瓶)以上或者床栽(地栽)**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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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情况 |
带动**户农户或**家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规模**袋(瓶)以上或者床栽(地栽)连片规模**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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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培训、现场观摩 |
**场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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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推介 |
举办**场宣传推介活动或召开**场招商对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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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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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效 |
(简要说明预期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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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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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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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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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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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报送 单位 |
项目实施 主体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其中: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万元)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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