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相关经营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7号)精神,为做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制定沙县区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补助对象
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 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区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示范社)。
二、建设内容
支持区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示范社)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营销等。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补助方式,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资金使用报告》、《承诺函》(附件1)、《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2)。所在乡(镇、街道)需对《项目资金使用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并填写《沙县区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储备申报表》(附件3)一同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逾期视同放弃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
联系人:陈晓玲 联系电话:5821052
附件:1.《承诺函》
2.《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3.《沙县区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储备申报表》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6日
附件1:
承 诺 函
***联合社郑重承诺:本社申请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万元,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该项目仅申请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补助,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的情况。所申请的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如有虚假,本社法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联合社
承诺人(法人):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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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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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企业名称 |
专项资金名称 |
建设内容 |
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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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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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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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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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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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沙县区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储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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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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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 |
资金测算 |
联合社基本情况 |
前期 工作 |
入库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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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财政 资金 |
自筹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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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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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基本情况应包含2025年经营状况、2024年财务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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