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沙县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相关经营主体:
为做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相关工作,促进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省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200万元。一是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能力提升,支持沙县区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质强能和主体融合发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二是继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指导服务规范化、便利化。
二、建设内容
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融合发展、指导服务等方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质强能整县推进建设,探索尝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方法和机制模式,促进提质强能整县推进。
㈠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㈡提升指导服务能力项目。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
㈢支持主体融合发展项目。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补助对象、方式和标准
㈠补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自2024年1月2日起,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地块名称或相关承包地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㈡补助方式和标准: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和支持主体融合发展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10万元,其他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1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补助30万元。
㈢实施期限:项目建设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资金分配
根据省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当年下达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额度、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方案等,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重点、主体经营规模、管理规范程度、服务带动能力、往年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结果,采用定额测算法和因素法分配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见附件1)。
五、申报流程
以下申报流程适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和支持主体融合发展项目,提升指导服务能力项目申报流程另行规定。
㈠储备入库
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项目申报指南,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及家庭农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资金使用报告》、《承诺函》(附件2)、《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3)。所在乡(镇、街道)需对《项目资金使用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并填写《沙县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农民合作社储备申报表》(附件4)或《沙县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储备申报表》(附件5)一同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推荐经营主体和建设项目纳入储备库。项目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逾期视同放弃申报。
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未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和未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不列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㈡办站协审
相关办站(股室)对项目储备库中申报主体和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协审并提出意见。
㈢业务部门初审
业务部门对通过协审的项目申报主体所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聚焦粮食安全,围绕禽蛋、茶叶、果蔬、小吃物料等特色产业,综合新农主体经营规模、服务带动能力、管理规范程度、财政已补助情况等因素,提出初步入选申报主体和项目建设内容。初步入选的家庭农场申报工程类项目需提供工程预算,购买设备的项目需提供设备价格表(材料价格清单)。初步入选的申报主体需提交《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农民合作社申报书》(附件6)和《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申报书》(附件7),以上材料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㈣项目评审
组织专家采取实地查看、查阅材料等方式,对业务部门初选结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㈤项目批复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与建设内容,下达项目实施批复文件。
六、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已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项目建设,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实施期限等进行调整的,应申请乡(镇、街道)书面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变更后实施。项目资金使用需通过经营主体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工程项目还需提供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
七、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主体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10日内,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项目验收报告和《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验收材料》申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专家验收并公示验收结果。区财政局根据批复的项目补助标准为验收合格的项目拨付项目资金。
八、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将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项目储备库申报、项目初审和推荐,认真开展业务指导与项目实施监督。
㈡强化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在实施方案、政策解释和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和验收等内容和环节上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598-5821052(区农业农村局)、0598-5822545(区财政局),接受群众举报。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将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各乡(镇、街道)要适时实地核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㈢资料收集归档。各乡(镇、街道)要督促相关家庭农场做好收支登记簿、生产记录簿规范记录,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组织管理,确保相关政策有效落实,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确保资料完整齐全、分类有序、保管妥善。
附件:1.沙县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分配表
2.承诺函
3.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4.沙县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农民合作社储备申报表
5.沙县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储备申报表
6.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农民合作社申报书
7.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申报书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1
沙县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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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支持对象 |
分配资金 |
扶持主体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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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 |
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
16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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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提升指导服务能力项目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续建)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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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支持主体融合发展项目 |
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等 |
1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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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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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17 |
附件2
承 诺 函
***合作社(家庭农场)郑重承诺:本社(场)申请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万元,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该项目仅申请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补助,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的情况。所申请的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如有虚假,本社法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本农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合作社(家庭农场)
承诺人(法人):
年 月 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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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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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企业名称 |
专项资金名称 |
建设内容 |
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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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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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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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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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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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沙县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农民合作社储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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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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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 |
资金测算 |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 |
前期 工作 |
入库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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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财政 资金 |
自筹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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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1.项目名称按资金分配表填㈠和㈢类名称;2.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应包含2024和2025年经营状况、2024年财务状况等。
附件5
沙县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储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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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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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 |
资金测算 |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
前期 工作 |
入库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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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财政 资金 |
自筹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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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1.项目名称按资金分配表填㈠和㈢类名称;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应包含2025年经营状况、2024年收支情况等。
附件6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农民合作社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承 担 单 位:
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主管部门(单位):
项目申报时间: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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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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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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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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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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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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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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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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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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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民合作社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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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名册与成员 账户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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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账户记录 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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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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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每年至少召开 1次成员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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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统一经营(流转)土地面积、主营产品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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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销往地区(农机植保合作社的服务区域) |
(本省 (本市 (本区 (本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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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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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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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行业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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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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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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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食用农产品是否纳入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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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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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规范专用 财务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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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 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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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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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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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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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统一培训 成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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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带动农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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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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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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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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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经营服务总收入包括合作社的产品销售收入、投入品销售收入与其他服务性收入。农机、植保类合作社销售情况指合作社提供农机及植保服务取得的收入情况;
2.表格中相关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实施内容
㈠项目年度目标:
㈡实施地点:
㈢实施内容:
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四、效益分析
五、经费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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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
具体用途 |
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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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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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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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工作分工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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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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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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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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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家庭农场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
家庭农场名称(盖章):
项目申报时间: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家庭农场经营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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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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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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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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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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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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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土地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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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营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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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期雇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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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季节性雇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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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工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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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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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注册使用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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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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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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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食用农产品是否纳入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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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提供社会化服务,若有服务小农户(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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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经营基本情况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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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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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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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须附佐证材料。如:家庭农场简介、营业执照、农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收支记录、库存记录、长期雇工合同、征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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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