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沙县区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指导服务能力)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5-12-24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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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的通知》(闽农经〔2023〕8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沙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方案的通知》(沙农〔2024〕94号)文件精神,2025年12月16日,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沙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服务采购项目开展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确切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向区农业农村局(电话:5821052)反映。

  

    附件:沙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表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4日

 

 

沙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表 

服务期间:2024年11月——2025年11月

服务模块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绩效指标 

完成情况 

1.委托指导服务

(1)完善新农主题信息,搭建平台

完善信息互联互通的新农主体数据库,搭建服务对接平台

服务期内完成全区新农主体已采集信息的更新、完善、搭建1个专项政策咨询和运营指导窗口或线上沟通平台,为新农主体提供政策解读。

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指导窗口、建立12个乡镇街道企业微信线上沟通平台。

(2)指导规范运营管理

协助农民合作社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利益分配;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登记管理,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

服务期内协助指导有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建立相关制度和上墙,规范运营管理,及时完成年报公示。

成立1个服务中心+10个乡镇服务站,指导有需求的新农主体。

(3)指导规范执行财务制度

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委托代理记账。

服务期内为有需求的合作社联系会计代理机构开展代理记账。

为5家经营主体推荐会计代理机构服务

(4)协助家庭农场建立规范运营制度

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登记赋码工作,组织推广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协助家庭农场建立规范运营制度。

每年指导10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登记;每年指导50家家庭农场收支和生产记录规范登记,配合乡(镇、街道)《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库》信息收集。

指导17家家庭农场完成新增登记“一码通”,指导61家家庭农场收支和生产记录规范登记,配合乡(镇、街道)《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库》信息收集。

(5)开展辅导培训服务

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培训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辅导培训服务;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才库,为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辅导培训服务。

服务期内分行业或分乡(镇、街道),采取理论学习、技术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开展以上相关培训24期。

在乡镇街道,分别开展培训会,累计开展24期培训。

(6)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合作

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根据发展需要办公司,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

服务期内引导成立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1家,合作社联合社、支部领办合作社或合作社办公司1家。

已协助完成由5家家庭农场组建成立1家农民合作社(三明市沙县区顺风农业专业合作社)

(7)协助辅导员队伍建设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开展辅导员任前培训,参与实施“千人带万社(场)”活动。

服务期内组织2次辅导员培训班,完成当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信息采集与入录,定期收集辅导员工作记录。

组织1次辅导员任前培训、组织1次辅导员任中培训,完成当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信息采集与入录,完成收集辅导员工作记录。

(8)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为新农主体提供金融对接、金融代理,金融产品定制等相关金融服务。

服务期内为30家以上新农主体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授信901户、授信28184.46万元;用信811户,贷款余额23638.32万元。

(9)指导与编制典型案例

为家庭农场优质场和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提供典型案例指导与编制,并将城关经验逐步在全区推广。

服务期内开展优质场和优质社典型案例指导与编撰个不少于1个案例,并逐步在全区推广。

编制案例13篇

2.代理代办服务

代理代办服务

为经营主体提供注册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代办托管服务。

为有需求的10家新农主体提供各类代理代办服务。

提供指导服务

3.生产对接服务

生产对接服务

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机、农资供应等主体,积极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样化服务。

为有需求的新农主体提供生产对接、产销对接、信息交流、线上销售等商务服务。

为新农主体提供沙县区农特产品展销中心的产销对接、提供福建农信“福农e购”平台线上对接服务

4.市场拓展服务

市场拓展服务

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组织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物流流通、信息交流、科技赋能等商务服务。

服务期内引入2家以上外部优质企业入驻服务中心

引入中国邮政对接产销服务和物流服务;引入中国人寿对接保险服务;

引入福建农信“福农e购”线上销售平台

5.其他事项服务

 

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或者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市场服务

 

沙县农商银行全辖客户经理团队上门走访新农主体拓展市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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