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农村公路车购税切块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用于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明财(建)指〔2023〕140号)文件精神,本批次安排我区农村公路车购税切块资金103.19万元,均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补助。根据我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拟安排沙县南霞经霞村至双溪公路项目予以补助,现将资金拟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往年已完工并验收项目1个,计划拨付193.05万元:
沙县南霞经霞村至双溪公路工程测算省级补助1786万元,第一批资金已安排76万元,第二批资金已安排193.05万元,本批次拟安排103.19万元。
因补助资金不足,沙县南霞经霞村至双溪公路工程省级补助剩余1413.76万元待后续资金到位后分配拨付。
为便于社会监督,在补助资金公示之日起5日内,接受社会各界对拟补助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异议和举报应同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反映形式为信函的以到达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异议受理:区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股,联系电话:0598-5849366,电子邮箱:sxjtjgcg@163.com。
举报受理: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98-5859086,电子邮箱:sxjtj22089@163.com。
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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