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沙县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创业、居家托养、社保补贴等专项资金的通知
《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0年残疾人就业和扶贫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19〕10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各乡(镇、街根据道)残联2020年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及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预算指标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及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五项政策预算资金安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残疾人助残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6〕100号)、《关于印发〈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6〕99号)、《关于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8号)、《关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6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确保项目任务圆满完成。
一、申请残疾人创业就业对象的条件
1、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
2、属于当地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建档立卡户扶持对象在5年内项目扶持不超过3年,其他扶持对象在5年内项目扶持不超过2年)。
3、扶持项目: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
二、申请残疾人居家托养对象的条件
1、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
2、属于当地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的农村困难残疾人(申请对象二年内不能连续申请)。
3、申请对象须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精神、智力、肢体壹级和贰级重度残疾人。
三、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3、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于每年6月中旬以前在户籍所以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名额分配原则:按各乡(镇、街道)残疾人数进行分配。
2、各乡(镇、街道)必须在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沙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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