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三明市沙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通知》(〔2026〕1344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及《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发〔2012〕17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三明市沙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三明市沙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开展三明市沙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征求群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概况
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项目
对象:三明市沙县区全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项目背景和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三明市沙县区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沙政规〔2023〕4号),将全区划分为3个档次(Ⅰ级9万元/亩、Ⅱ级5万元/亩、Ⅲ级3.9万元/亩),由土地补偿费(40%)和安置补助费(60%)构成,配套明确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地类调节系数(分别为1.0、0.46、1.0、0.1),并规定“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该标准实施以来,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该标准已届三年法定重新公布时点,为保持征地补偿标准与三明市沙县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依据《福建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通知》(〔2026〕1344号)要求,需在重新公布前依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履行听取意见、等级确定、专家论证等程序并向同级政法委备案,确保程序合规、风险可控,按期将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结果说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管制处。
三、征求意见内容
本次公众参与重点是征求项目实施对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影响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项目实施的态度,以及对三明市沙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参与形式及截止时间
竭诚欢迎广大公众发表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填写问卷调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评估主体提出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社会稳定风评估单位将在《三明市沙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给予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 詹光顺
联系电话:0598-5825427
邮 箱:sxdg@sina.com
附件:三明市沙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问卷调查表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