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提升改造)市政监理招标

日期:2020-10-13 16:05 来源:沙县金古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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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0月13日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AHSX20200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提升改造)市政监理招标 已经沙县金古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沙金古空港管〔2020〕78准建 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自筹 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备招标条件监理进行邀请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沙县水南马铺  

2.2工程建设规模:3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提升改造)市政监理招标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的监理 

2.4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4.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按 12 元包干计取。

2.4.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5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直至调试期结束且工程结算审核完毕,保修阶段结束为止。具体进场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要求在沙县设有分公司,以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为准。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8其他资格要求:3.8.1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8.2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8.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3.8.4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信息须真实有效,发现造假行为按废标处理,并追究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10 16 日至  2020 10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卖标),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  30 分,下午15  00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沙县商会大厦10D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 10 27 日 下午1600,提交地点为: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现金的形式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当日内缴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待签订合同且缴纳履约担保后无息退还。

 

7.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01020  前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洋坊汽车城3号楼

邮编:365050

电话:0598-5833799,传真:/

联系人: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商会大厦10楼D单元,邮编:365050

电话:0598-5855850,传真:/

联系人: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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