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沙县小郑物资回收站废旧物资回收分类项目作出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对拟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后,2018年3月3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
1 |
沙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沙县小郑物资回收站废旧物资回收分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沙环函〔2018〕69号 |
2018年3月30日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5日(7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5822794、12369、5845823
电子邮箱:sxhbjck@163.com
通讯地址:沙县金鼎城15幢4楼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365050
2018年3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