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博物院“越魂闽魄-古越文物精品展”门票价格的复函
闽价服〔2008〕394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越魂闽魄――古越文物”精品展票价的报告》(闽文财[2008]89号)收悉。鉴于福建省博物院和浙江省博物院将于2008年9月25日至2008年12月25日联合举办的“越魂闽魄――古越文物”精品展(以下简称“精品展”下同)系临时展览。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和《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福建省博物院在“精品展”期间门票价格为20元/人.次。 二、对学生、教师、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及旅行社组团的游览参观团队,可以实行优惠票价。具体按《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执行。 三、“精品展”期间福建省博物院内其他展览仍实行免费开放。 四、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从2008年9月25日起至2008年12月25日止。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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