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机动车驾驶员考训场收费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3-07-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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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对“考训场收费”进行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中央和省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没有“考训场收费”项目,因此,取消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202号)中考训场收费大车每小时30元、小车每小时25元的规定。今后,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不得收取考训场费用。
    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主管部门收取的考试费,应主要用于完善和扩大考试场地建设、考试车辆等其它设备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
    三、以上规定从2013年7月15日起开始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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