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物价局关于沙县淘金山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明价〔2013〕113号)
沙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沙县淘金山景点门票价格的请示》(沙价〔2013〕28号)收悉。鉴于沙县淘金山景区门票价格试行一年期限已满,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 号)和试行一年来景区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沙县淘金山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淘金山景区门票价格仍按明价〔2012〕40号文件标准核定为40元/人·次。
二、对学生、教师、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按《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执行。
三、沙县淘金山景区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改善景区旅游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和优惠政策,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三明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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