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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及《三明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明价〔2018〕2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17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工作
(一)报告时间
2018年4月30日前,各收费单位向价格主管部门完成2017年度收费收入支出情况的材料报送。
(二)报告内容
各收费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三)报告途径
各收费单位在完成表格的填报汇总后,将电子表格发送至县物价局邮箱:sxwjjsf5823587@163.com,联系电话:5823587。
二、建立收费单位公示制度
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谁收费、谁公示”的原则,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本部门、本行业收费公示工作的监管,督促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准确、及时上报收费信息数据。
(二)对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沙 县 物 价 局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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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收费金额 (万元) |
支出金额 (万元) |
收费单位 性 质 |
财政拨款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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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一、收费单位性质应填写: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社会团体、企业法人;
二、有财政拨款的单位应填报当年度财政拨款金额;
三、收费项目按照政府定价管理的目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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