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补充通告
区各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单位:
根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三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 》(明发改价格〔2021〕165号)精神,现将我区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补充如下:
一、我区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原定15分钟免费调整为实行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独立专业立体停车场除外)。
其它标准仍按《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理顺沙县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沙发改〔2019〕74号)执行。
二、各停车场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停车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停车场所名称、收费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时段、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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