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05 08:39 | 来源:沙县公安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局公开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事项予以审查。1.形式审查。判断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齐备,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2.实质审查。对有效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书;不能当场答复的,则把申请纳入办理程序。

  第三条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不重复答复。 

  第四条 分局公开办对纳入办理程序的信息公开申请登记编号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同时,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填写《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办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并将《通知单》及申请材料转送分局相关单位办理。 

  第五条 承办单位收到《通知单》和申请材料后,要认真提出答复意见,填写《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以下简称《办理单》),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要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承办单位提出的答复意见,应由承办单位的秘书(综合)科长审核并报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送交县局公开办。 

  以上过程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如果承办单位认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有困难需要延期的,须经分局公开办负责人批准,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承办单位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六条 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其他单位或部门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会签后送交分局公开办。 

  第七条 分局公开办根据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出具相应的告知文书,在法定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同时将申请材料、《通知单》(存根)、《办理单》及告知文书整理归档。 

  第八条 申请人对出具的告知文书有异议的,由承办单位负责解释,分局公开办予以协助。 

  第九条 分局各单位收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直接予以回复。办理程序参照本办法。相关文书须编本单位的序号。 

  附件:1.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转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通知单 

  2.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 

  3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文书样本目录 

  附件1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转办通知单 

  存   根 

       )第   号 

  (承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现将申请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交你单位办理(申请材料附后),请在   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回复分局公开办。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转办通知单 

       )第   号 

  (承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现将申请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交你单位办理(申请材料附后),请在   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回复分局公开办。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 

                        (   )第    号    

申请人 

 

申请人单位 

 

受理日期 

 

转办通知单序号 

 

拟公开 

信息内容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局公开办 

意见 

 

保密审查意见 

 

分局公开领导小组批示 

 
  

  附件3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文书样本目录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 

2.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3.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4.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6.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7.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9.政府信息提供日期告知书 

10.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11.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 

  存   根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本机关予以受理。根据有关规定,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日前予以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 理 回 执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日前予以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由分局公开办归档。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属于国家秘密的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属于警务工作秘密的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与执法活动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由分局公开办归档。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属于国家秘密的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属于警务工作秘密的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与执法活动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由县局公开办归档。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延期答复告知书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第   号。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 

           需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信息,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涉及外力不可抗拒的情形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本机关将延期答复(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由县局公开办归档。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你(单位)向              (机关名称)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由分局公开办归档。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由分局公开办归档。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补正通知书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由分局公开办归档。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 

  政府信息提供日期告知书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第   号,并于 

            日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第   号。 

  你(单位)已经办理妥当申请手续,本机关将于          日前按照你(单位)指定的/以下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初阅读、抄录 

           其他方式,具体为          

  向你(单位)提供该信息。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由分局公开办归档。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第   号 

  (第三方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请你(单位)将是否同意公开该信息的意见,于          日前函告本机关(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作答复,本机关将认为你(单位)同意公开该信息,并向申请人予以提供。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由分局公开办归档。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第   号 

  (第三方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本机关于          日征询你(单位)是否公开该信息的意见(见《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第   号),你(单位)答复不同意公开该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认为: 

           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其他,                  

  决定向申请人公开该信息。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由分局公开办归档。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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