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0203-3000-2022-00025 | 文号 | 沙市监处罚〔2022〕34号 |
发布机构 | 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01 |
标题 | 关于沙县乐生活日用品店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案 | ||
内容概述 | 关于沙县乐生活日用品店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10203-3000-2022-00025 | ||
文号 | 沙市监处罚〔2022〕34号 | ||
发布机构 | 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6-01 | ||
标题 | 关于沙县乐生活日用品店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案 | ||
内容概述 | 关于沙县乐生活日用品店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沙市监处罚〔2022〕34号
当事人:沙县乐生活日用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27MA2YBPU***
经营场所:福建省沙县金鼎城8栋***号店
经营者:王*和
身份证号码:350427197807173***
联系电话: 18650927***
联系地址:福建省沙县金鼎城8栋***号店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进口化妆品“HIPP”、“ ”、“ ”、“Dove®BABY”、“Vaseline®original”产品标签上没有中文标签或加贴中文标签,产品标签上只有英文、日文标注。从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证据四:
本案调查终结后,本局于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的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货值金额3018元,违法行为轻微,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本局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
2、没收违法所得448元;
3、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沙县区新城中路9号)领取《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将罚没款缴至沙县农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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