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29 16:04 | 来源:沙县国土资源局

沙国土资〔201868

 

沙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局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明政办〔201848号)和《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沙政办〔2018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要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加科学规范,确保维护好政府公信力。以政务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明确政务公开责任。严格保密审查机制和源头管理机制,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根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股室、事业单位负责公开。股室、事业单位第一责任人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人。

四、细化工作任务。围绕当前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国土资源重点工作,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沙政办〔201852号)要求,细化分解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任务,形成《沙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进行工作落实。

五、其他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填写信息公开送审签发单,并送局办公室网上公开。根据县政府要求,各有关单位须将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于11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县公开办。

六、强化责任追究。政务公开工作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凡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公开或未在信息发生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的;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未按规定答复的;以上情形出现被绩效扣分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问责。

 

 

 

                                                                                             沙县国土资源局     

2018628

 

 

 

 

 

 

 

 

 

 

 

 

 


 

沙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责 任

单 位

工作要求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府公开

1.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

各相关股室

直属事业单位

推进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2.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办公室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3.政府工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

各相关股室

直属事业单位

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4.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相关股室

直属事业单位

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5.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计财股

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

6.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用地股

地产所

不动产登记中心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透明化,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及时、规范对外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

(三)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7.及时发布重要政策的解读

各相关股室

直属事业单位

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8.各股室负责人主动参与政策解读工作

各相关股室

直属事业单位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股室负责人应参加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相关政策解读。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四)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9.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优化营商环境。

(五)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0.完善政务窗口管理机制

不动产登记中心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窗口管理制度。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1.深化放管服改革

各相关股室

直属事业单位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12.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

不动产登记中心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七)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3.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公室

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14.配合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办公室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15.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办公室

要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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