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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沙县富口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2017年,沙县富口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镇党委、镇人代会的决议、决定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3.执行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行政工作。4.向镇人代会报告工作,并指导村委会的工作。5.完成上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沙县富口镇人民政府共7个部门:包括1个党政机关部门及6个事业部门,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沙县富口镇党委、政府 |
全额拨款 |
36 |
30 |
沙县人民政府富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5 |
4 |
沙县人民政府富口镇农业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15 |
14 |
沙县人民政府富口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5 |
6 |
沙县人民政府富口镇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2 |
2 |
沙县人民政府富口镇文化服务中心 |
全额拨款 |
2 |
1 |
沙县人民政府富口镇水利工作站 |
全额拨款 |
2 |
1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沙县富口镇人民政府主要工作任务是:农林牧渔业生产总值增长5%;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1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3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围绕上述目标,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㈠深入推进项目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1、 加快项目建设。
2、 加快招商引资。
3、 强化平台支撑。
㈡深入推进产业升级,促进发展提质增效。
1、 做强现代农业。
2、 壮大工业经济。
3、 提升旅游产业。
4、 加快培育农村电商。
5、 加快小吃产业转型升级。
㈢深入推进镇村建设,加快建设美丽“富口”。
1、 加快集镇建设。
2、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3、 提升管理水平。
㈣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环境。
1、 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2、 推进生态水系建设。
3、 发展生态产业。
㈤深入推进民生改善,提升百姓幸福指数。
1、 深化精准扶贫。
2、 优化民生事业。
3、 强化安定稳定。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富口镇收入预算为531.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9.9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41.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1.4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4.5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91万元),公用支出46.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9.95万元,主要支出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23.13万元。
(二)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64.93万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04万元。
(四)行政单位医疗15.12万元。
(五)事业单位医疗12.82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41.91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为4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31.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对接、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0.95%,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3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9%,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富口镇部门收入预算为531.45万元,比2016年增加4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部门支出预算为531.45万元,比2016年增加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9.95万元,比2016年增加4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
九、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自有资金预算安排支出38万元,比2016年减少2.26%,主要是:厉行节约。
十、政府采购支出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表
6.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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