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夏茂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16 12:00 来源:沙县区夏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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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月16日

招标公告

03月29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区夏茂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以明农2023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480万元;沙县区夏茂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施工监理)项目规划建设面积为2000亩,项目区涉及沙县区夏茂镇西街村、中街村。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区夏茂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施工监理)全过程监理,工程监理服务期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直至保修期结束。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保修期的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413.5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按96000元包干。(本次招标监理服务费含保修阶段费用)。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42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223-2008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及现行工程质量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3)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信息须真实有效,发现造假行为按废标处理,并追究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购买纸质标书,请于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0日(周末正常上班),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 分,下午 15时 3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沙县长泰南路友诚大厦1306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3月28日16: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用牛皮信封包封,并在包封上清楚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邮编:365050 

  电子邮箱:/ 

  电话:138 60564385,传真:/ 

  联系人:卓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长泰南路友诚大厦1306室,邮编:36505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5852530,传真:/ 

  联系人: 小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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