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日期:2021-08-11 11:12 来源:沙县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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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加强城市管理的制度、规定、方案、办法和意见。 

  (二)负责拟定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市容管理考评,参与对县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的评选考核。 

  (三)负责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行风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县数字城管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数字城管建设和运行。 

  (五)拟定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管线行业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城市的园林绿化工作。拟订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 

  (六)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制定工作规范,推进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指导、监督工作。 

  (七)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内建筑土方、渣土、垃圾、砂石等物料运输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和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 

  (九)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必须”规定,抓好本行业领域及所辖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城市管理局要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要完善城市管理,创新治理方式。进一步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行县一级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部分职能实行监管与处罚分离。部分职能实行监管与处罚分离。根据《中共沙县县委、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委发〔2018〕3号)中“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监管职责不变”的规定,实行行政审批、监管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具体以相关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形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案件线索及基本定案材料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强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仍须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2.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职责。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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