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日期:2023-11-09 16:54 来源:沙县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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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沙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承担配合省、市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全省、全市和全区经济形势,跟踪分析和预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订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指导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推动全区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协调配合推进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储备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加强全区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发展的目标及措施;开展全区对内、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筛选、储备、推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招商活动的项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转报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承担项目成果交易活动的组织参加和各项筹办工作。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区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区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级部分重要商品、战备物资的储备。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环境保护、人口、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区重点项目名单,组织编制全区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区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牵头协调区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区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宣传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权限内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依法起草有关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十二)拟订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计划、统筹使用、数据统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三)按照省政府定价目录、省物价部门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十五)研究提出我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我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十六)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健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指导粮食产销协作;组织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负责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十七)建立和完善区级粮油储备制度,组织协调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轮换、调运和销售计划的实施;负责区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负责区级储备粮油所需费用、贷款的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区军粮供应保障工作;负责区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各区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负责受理区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建立和完善全区粮食市场体系,负责区粮食仓储设施等规划建设;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二十)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常态化抓好国民经济中心建设。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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