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林业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日期:2021-08-11 10:57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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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党委办)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实施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综治、信访、督查、精神文明、效能、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基建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管理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负责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相关工作。承办人民武装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委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政策法制股)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总结和推广应用工作。依法指导林地、草地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协助做好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协同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县属国有林场和林业企业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外经贸和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行政复议的应诉、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造林绿化股 

  负责拟订国土绿化、造林绿化、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县造林绿化质量管理和迹地更新检查验收;指导全县中幼林抚育间伐、山地综合开发和各种经济组织的营林生产;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引进、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负责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 

  负责拟订森林、草地、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县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县级以上重要湿地审查申报,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调整管理意见。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程,落实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林业防灾减灾股 

  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火灾防治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与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六)计划财务股 

  拟订林业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协助检查监督林业统计法规的执行。指导林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财务有关报表汇编。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技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绩效和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科研攻关项目。管理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林农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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