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人社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日期:2021-08-11 10:58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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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8个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安全保卫、综治、督查、信访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效能建设、绩效评估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12345”诉求件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事等信息数据库管理。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清理、评估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任务落实及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依法拟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委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基金监督股和劳动监察股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本局各项经费预决算,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支付和管理,依法监督就业、人才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或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违纪、违法案件。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审核区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牵头拟订全区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有关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和实施“黑名单”等惩戒措施。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配合财务和基金监督股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开展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检查评估,负责毕业生就业项目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具体承担沙县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四)调解仲裁管理股

  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拟订相关政策及实施规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受理并承办区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区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资格管理,负责选聘、管理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具体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五)社会保险股

  综合管理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城乡养老保障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等工作。负责参保人员退休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

  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本级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拟订工伤保险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发展规划。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六)人力资源开发股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指导、监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分工承办区直和省市驻沙单位人才引进有关事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及工勤人员流动有关事宜。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指导、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综合管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拟订考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部门业务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与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以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评选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厅局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贯彻执行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政策,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我区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考务组织的协调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导人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和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人员聘用备案事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组织管理。

  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回国来我区定居专家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专家考察、休假和专家联系、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组织实施国外相关人员的工作许可。

  (八)工资福利和退休股

  具体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区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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