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住建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日期:2023-08-21 17:00 来源:沙县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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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防空和人民防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人民防空和人民防空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沙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管理人民防空工作和人民防空建设。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区人民防空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负责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政策;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区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负责燃气、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指导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九)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必须”规定,抓好本行业领域及所辖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和管理地下空间的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建设行业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村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区建筑企业参与省外、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四)拟订全区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拟订城区防空袭预案、城区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组织人民防空演(练)习;拟订群众防空组织组训方案;拟订重要防护目标及防护方案;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制定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依法建设和管理城区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组织指导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监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就地、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防护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核准;负责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国有资产和区级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管理,提出编制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的建议;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经费和专项经费进行内部审计。建立完善全区防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区人民防空袭造成的次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国动委、区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和村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区城镇化健康发展。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村镇建设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村镇建设的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村镇规划的编制管理。 

  2.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区工信与科技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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