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07 11:46 来源:沙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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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效率和水平,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明人社〔201740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抓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政策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要按照省、市、县人社、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各项公共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完善公共就业创业各项服务措施,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加强就业创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要继续夯实基层平台就业创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配备一名“三支一扶”或“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要根据《202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附件1)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县人社局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基层平台就业创业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等培训,原则上对新上岗的人员每年集中进行培训1次,开展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全县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村平台按照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按优良比例以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法确定补助单位数量(附件2),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

  ㈠对达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由县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其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单位为乡(镇、街道)总数的50%,即6个。其中,经考评成绩良好(需考评得分75分以上)比例为30%,即4个,经考评成绩优秀(需考评得分85分以上)比例为20%,即2个。

  ㈡对设立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承担人社部门安排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社区平台,由县人社局、财政局以全县所有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为单位进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考评。经考评成绩(需考评得分70分以上)合格以上的社区工作平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经考评不合格或在各社区排名最后一名的,不予补助;成绩良好(需考评得分75分以上)比例为30%;成绩优秀(需考评得分85分以上)比例为20%

  ㈢对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就业创业调查统计、承担人社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村平台,由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本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考评,经考评成绩合格以上(需考评得分70分以上)的村级工作平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经考评不合格或在各村排名最后一名的,不予补助。成绩良好(需考评得分75分以上)比例为30%;成绩优秀(需考评得分85分以上)比例为20%。考评工作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执行,同时将考评结果(文件和考评表)抄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四、切实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就业创业政策,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政策宣传、调查统计、就业用工、创业服务及提升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本通知精神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反映。 

     

  附件:1.202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2.2020年促进就业工作考评优良比例分配表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县财政局

                                                                                         20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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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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