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2-05-11 10:32 来源:沙县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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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局、工信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建〔2021〕5号)和《三明市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明建〔2022〕4号)要求,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和协调衔接机制,加强我区化工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区住建局、工信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三明市沙县区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工信与科技局          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9日 

 

  三明市沙县区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协调机制 

  为规范我区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质量监管职责,形成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监管合力,根据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建〔2021〕5号)和《三明市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明建〔202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协调机制。 

  一、监管范围 

  本区新建、扩建、改建化工建设工程应当分别接受住建、工信、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主要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煤制合成气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不含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其他采用物理方法加工制造的肥料);化学农药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非化学方法合成的复合材料);专用化学品制造(不含动物胶制造及非化学方法制造)等建设工程及其包含的油气仓储、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等。 

  二、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应在依法履行各自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具体分工,合力做好化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住建、工信、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 

  工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 

  应急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应急局根据相关规定分级负责实施。 

  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由中石化集团、中石油集团和中海油集团所属企业投资的化工建设项目,其工业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其集团系统内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特种设备、气象防雷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监督检查情况分阶段报属地工信部门。其他委托上述三大央企系统内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管的化工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三、协调配合机制 

  (一)工作联络员制度  

  设立三明市沙县区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络办”),区联络办设在区住建局。区联络办成员单位和人员由区住建局、工信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区联络办主要职责:一是根据需要或者成员单位提议,牵头各成员单位召开联络员会议,讨论相关政策制度或者需要沟通协调解决的问题;二是汇总上报需要市级联络办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三是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会议决定;四是统计汇总建立本区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库。 

  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相应工作联络员制度,并设立联络办公室。 

  (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 

  以“提高监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工程进度,住建局牵头组织工信、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在建的化工建设工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各项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2.工程执行国家相关建设标准的情况; 

  3.国家省市相关质量安全政策文件的落实情况; 

  4.工程建设现场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和隐患; 

  5.各部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6.其他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事项。 

  联络办公室统一汇总制定联合督查结果报告,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印发。督查结果报告内容包括联合督查组人员名单、时间、督查单位、督查结果、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要求。相关问题的督促整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落实,并报联络办公室汇总。 

  区联络办应加强层级指导,不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区联络办应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现需协调的问题及时上报区联络办协调解决。 

  (三)化工园区挂钩联系制度 

  采取不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或集中调研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化工园区的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沟通,主动服务,协助园区加强对化工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处理。针对化工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复杂问题,涉及市级主管部门的协调事项,化工园区内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园区管委会直接上报区联络办申请工作协调。区联络办负责及时梳理汇总上报的问题,并召开区级联络员会议,协调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直接挂钩对接联系化工园区(或者化工建设项目),主动跟踪服务项目建设,及时解决实际困难,推进项目建设。涉及市级主管部门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协调事项,由区联络办汇总上报市级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联络办公室申请工作协调。 

  附表:1.三明市沙县区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联络办公室成员名单 

  2.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工作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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