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4-0200-2020-00031
- 备注/文号:沙教〔2020〕64号
- 发布机构:沙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沙县鸿图小金星幼儿园:
你幼儿园报送的《延续办学许可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结合2019年年度检查结果,同意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办学许可证号不变。
换证后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得改变幼儿园办学的性质与宗旨,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园务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评估。
此复。
沙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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