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4-0200-2020-00042
- 备注/文号:沙教〔2020〕75号
- 发布机构:沙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委发〔2019〕1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沙县中小学班主任专项奖励金发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8日
沙县中小学班主任专项奖励金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校广大班主任工作积极性,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委发〔2019〕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全县公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班主任、年段长(年段长对年段工作全面负责,可界定为“大班主任”),不含自聘人员。
二、班主任、年段长配备基本标准
(一)中小学、幼儿园每个建制班级设班主任一名。
(二)中小学年段班级在4个班及以上、10个班及以下的可配年段长一名;10个班以上的可配年段长两名。中小学年段班级在4个班以下及幼儿园不配备年段长。
三、发放标准及办法
(一)在原有班主任奖励性津贴基础上,按班主任(年段长)每人每学年2000元标准补助奖励金核拨学校,学校根据《沙县教育局关于沙县中小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沙教〔2019〕178号)要求,对班主任(年段长)进行等级考评发放奖励金。
(二)学校若实行正、副班主任(年段长)制度的,每个建制班班主任奖励金仍按1人计发、年段长奖励金按配备人数计发,由学校根据履职情况按比例在正、副班主任(年段长)之间分发。
(三)幼儿园实行带班班主任制度的,每个建制班班主任补贴仍按1人计发,由幼儿园根据履职情况在带班班主任之间分发。
(四)班主任(年段长)奖励金按学期发放。任期不满一学期或一学年的,按实际任职月数发放(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班主任(年段长)准入制。学校要遴选思想品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年段长)。
(二)严肃纪律,保证公平。学校要严格执行人事和财务等制度,保证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并加强资金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要坚持多教多酬、优教优酬正确导向,不搞“轮流坐庄”,不得统筹、挪用和平均分配,严禁虚报、冒领。
(三)每学期考核发放结果报局人事股备案。
(四)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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