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社办〔2017〕1号
各有关社区居委会:
根据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沙委办〔2013〕71号)精神,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到相应工作岗位的,其财政性生活补贴每月分别增加60元、120元、180元,经费来源由县财政承担,由所在社区发放;2017年新增加享受相应职称补贴人员名单如下:
街道
名称
社区名称
姓名
级别
考取时间
备 注
凤岗
城北社区
陈 燕
社会工作师
2016年6月
2017年1月开始享受职称
补贴120/月
石桥社区
严丽琴
陈哲超
黄龙仙
助理社会
工作师
补贴60/月
莲花社区
罗陆雁
(以上人员于2017年1月开始享受相关待遇。)
沙县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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