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县凤岗街道长兴社区卫生服务站筹备组:
你(单位)提交“沙县凤岗街道长兴社区卫生服务站成立登记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沙县卫生健康局;登记证号:52350427MJY567286P;法定代表人:庄金莲;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沙县金学东路975号)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行政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沙县民政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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