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10107-0200-2021-00244
  • 备注/文号:沙民行政〔2021〕159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沙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 时间:2021-12-15 14:47
沙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你(单位)提交申请沙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三明市沙县区工信与科技局,登记证号51350427310743715C法定代表人:张林生,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工业大楼三楼)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销毁凭证,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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