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7-0200-2024-00053
- 备注/文号:沙民行政〔2024〕16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1
三明市沙县区吉祥养老院:
你(单位)提交申请“关于变更三明市沙县区吉祥佛教养老院名称的申请”的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款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为:“三明市沙县区吉祥佛教养老院”,名称变更后为:“三明市沙县区吉祥养老院”。
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三明市沙县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登记证号:52350427315734105L,法定代表人:邓海燕,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街道镇头村227号吉祥寺内)登记变更后,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主动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住所、注册资金、业务范围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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