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7-0200-2025-00105
- 备注/文号:沙民〔2025〕57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6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八十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沙民〔2023〕24号)《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沙民〔2025〕41号)发放对象及相关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沙县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原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由区外迁入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由原户籍地出具已取消高龄补贴的证明后,方可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
二、发放要求
1.摸底排查。村(居)委会负责摸排核实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村(居)公开栏对拟发放对象名单(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沙县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于每月9日前将经由经办人、村(居)书记签字盖章后的相关材料上报至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2.核实认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经与相关部门比对核实后形成《沙县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1)、《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增减表》(附件3),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后于每月14日前上报至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应于当年度12月前全面通知次年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申报办理,并每月对次月满80周岁的老年人二次通知申报办理。
3.资金发放。区民政局核实确认后,区财政局按月将资金拨付给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在资金到位的3个工作日内,按月及时发放至享受对象社会保障银行卡。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上报高龄补贴核销表及银行发放表。
附件:1.沙县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
2.高龄补贴公示模板
3.沙县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增减表
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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