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7-3000-2023-0003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沙县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31
经调查,沙县创业者互助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沙县创业者互助协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按照《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你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沙县创业者互助协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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