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10101-0200-2019-10143
- 备注/文号:沙卫〔2019〕70号
- 发布机构:沙县卫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总医院(含各乡镇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卫生单位、青纸职工医院:
因我县部分预防接种单位变动,为加强预防接种管理,确保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相关规定,现对辖区现有承担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进行了重新审核确认,明确全县各预防接种门诊的服务周期及范围,予以公布(见附件)。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文件要求,规范落实预防接种各项工作。
附件:1、沙县预防接种单位名单
2、沙县预防接种门诊及服务
沙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6日
(主动公开)
抄送:三明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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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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